关于公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9    浏览次数:4
皖经信节能函〔2016〕355号

合肥、六安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公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6〕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合肥、六安市经信委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和指导安徽尊贵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定1名联系人),根据实施方案既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试点工作情况报省和国家相关部门。
  2. 省经信委将按照《通知》要求,对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报国家相关部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胡学东;联系电话:0551-6287172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1. 工信部联节函〔2016〕51号.pdf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