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家视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6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市经信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家视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家视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地点。

浙江省科技厅五楼科技会堂视频会议室,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二、参加单位。

初审初评合格的我省19家企业(含宁波地区7家企业)参加杭州评审。具体评审分组和时间安排见附件2。企业参加人员不限。

三、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1月5日。每个企业评审时间为35分钟。其中,企业报告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请严格控制时间,到时系统将切换到下一家企业。企业报告要点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加企业按评审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

(二)请各企业将需报送的评审汇报文字材料一式10份于2015年10月29日17时前寄至省经信委技装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由我委统一报送。逾期请自行按要求送达北京。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有关会议事项请与省经信委联系,联系人:戴炳鑫,联系电话:87058261,13588820081。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科技厅联系,联系人:省科技厅,郑盛彪,联系电话:18657189871。

(四)浙江省科技厅五楼科技会堂视频会议室将于11月2日下午3:30—4:30与北京进行调试,欢迎有兴趣的企业前往熟悉环境。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家视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审分组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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