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省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4〕72号)要求,为做好今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发展需求,重点推荐在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一线工作的科技人才。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产生;已列入国家及省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推荐单位要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并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各单位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格规范。
二、各类推荐对象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全国同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2年5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须在本单位的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中择优推荐。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基本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2.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团队不超过1个,须在本单位的省级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基本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内 (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2.推荐名额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荐10名,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10名,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荐10名,其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企业可积极推荐。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1.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2.推荐名额
符合条件单位可自荐,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可优先推荐。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下载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材料》及《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填报;附件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附目录,单独装订,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盖章确认。
以上推荐材料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于2014年4月22日前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二)推荐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推荐对象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一式8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
推荐多名的请单位进行排序。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一式8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材料》(一式8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
推荐多名的请单位进行排序。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一式8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
(三)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省科技厅人事处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人事处808室
联系人:奎燕飞
联系电话:0871—63171560
2.省应用技术研究院对外合作部
材料受理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1605室
联系人:张鸿勋 冯艳
联系电话:0871—63184322 0871—63164244
邮政编码:650051
电子邮箱:DW63184322@126.com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