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169号)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1

黔财农〔2013〕169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今年我省遭受了严重旱灾,秋收作物尤其是粮食作物受到重大损失,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为帮助灾区群众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财政部下发《关于拨付2013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192号),拨付我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6200万元。其中:灾后农作物改种补种补助资金5000万元,改种补种任务275万亩;水稻重大病虫防控补助资金1200万元,防控任务120万亩。依据各地灾情、抗灾救灾工作、改种补种和水稻病虫发生等情况,省财政厅、省农委经认真研究,决定将救灾资金下达你们(见附表),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

  各市(州)财政、农业部门,要及时将救灾资金转下达到相关县(市、区)或单位,按照省农委印发的《贵州省2013年灾后农作物改种补种实施方案》和《贵州省水稻重大病虫防控经费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改种补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后农作物改种补种所需种子、肥料等物资补助,补助对象是农民。重大病虫防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病虫防控所需药剂等物化补助,补助对象是实施病虫防治作业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各地改种补种和病虫防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实施工作总结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肖高明  0851-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          肖冀霞  0851-5283228

  省农委种植业综合处    黄晓琳  0851-5285372

  省植保站              唐建锋  0851-5284659

  附件:1、2013年中央财政灾后改种补种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1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补助资金安排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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