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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12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2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在航海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2年申报(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中国航海科技奖”的申报(推荐)时间定于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止(以收到申报(推荐)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按下年度申报处理。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可通过中国航海学会网站:www.cinnet.cn或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查询。

  二、申报项目推荐书(见附件1)要严格按《奖励办法》及2012年度《中国航海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的规定办理。申报材料需附项目推荐书、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和项目评价简表并制成光盘(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一致)同时将光盘内容发送sundp@wti.ac.cn邮箱。申报(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㈠ 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含原件一份)并与相关评价推荐项目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有关技术文件(含推荐书)电子光盘一式3套;“中国航海科技奖”项目评价简表(纸质文件)一式30份(见附件3)。

  ㈡ 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包括: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应用报告、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项目评价简表及其它评价、推荐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推荐)项目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三、2012年度申报(推荐)项目其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考验,方可推荐。

  四、申报(推荐)项目须经省、市、部属主管科技部门或中国航海学会等权威部门组织专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鉴定、评审)并出具合格技术评价证明文件:验收(鉴定、评审)证书。

  五、根据国家科技奖励规定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类似奖种评奖,一旦发现、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六、项目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排序原则:按贡献大小,并与技术评价证明文件:验收(鉴定、评审)证书相一致。凡存在完成人、完成单位或知识产权等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推荐)航海科学技术奖。

  七、申报(推荐)“一等奖”及以上项目,须作好现场答辩准备,答辩项目、时间、地点等将在评审会前15日通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人员。

  八、申报(推荐)项目的推荐材料寄送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1室

  邮政编码:100013。

  传真:010-65299796

  联系人:孙敦屏

  联系电话:010-65299793

  中国航海学会(章)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抄送: 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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