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安”工程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1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省“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及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安全监管局拟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设备到位集成情况及运行情况。

  二、验收方法

  省安全监管局由规划科技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信息调度中心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投资采购设备的到位情况、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和查看实物相结合的方式。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采购的设备由各地自行组织验收。

  三、验收时间安排和要求

  1.上报验收材料阶段:12月13日前,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对本级及下联县(市、区)“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完成情况及配发设备的到位、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项目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填写《河南省“金安”工程(一期)中央及省级投资设备验收明细表》一并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

  2.现场验收阶段:12月14日至20日,省局竣工验收组到各地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71-65866838(传真)

  电子邮箱:ghkj716@163.com

  附:《河南省“金安”工程(一期)中央及省级投资设备验收明细表》.rar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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