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省“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及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安全监管局拟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设备到位集成情况及运行情况。
二、验收方法
省安全监管局由规划科技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信息调度中心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投资采购设备的到位情况、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和查看实物相结合的方式。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采购的设备由各地自行组织验收。
三、验收时间安排和要求
1.上报验收材料阶段:12月13日前,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对本级及下联县(市、区)“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完成情况及配发设备的到位、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项目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填写《河南省“金安”工程(一期)中央及省级投资设备验收明细表》一并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
2.现场验收阶段:12月14日至20日,省局竣工验收组到各地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71-65866838(传真)
电子邮箱:ghkj716@163.com
附:《河南省“金安”工程(一期)中央及省级投资设备验收明细表》.rar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