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企〔2015〕153号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设立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的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四条、第十六条,以及《财政部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财资〔2014〕89号)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宁波分公司的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祝玫(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6030051)为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祝玫(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6030051)、任海霞(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0000117)、章逸游(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0020031、杨晓强(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0110003、沈升尧(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0000054)、赵德才(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0070001)、陈波(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0020041)、刘锡琳(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0000128)、朱晴波(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0020039)共9人为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注册关系转移手续。
四、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办公场所在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317号008幢(6-1)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606-1室,可在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资产评估及咨询业务。
六、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七、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4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省财政厅有权依法撤回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申请人收到此文件后,及时到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