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信局、财政局:
为提升全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高全省企业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数量,按照《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11〕64号)的规定,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拟对全省2011年度授予国家专利权的企业给予奖励,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权,且第一权利人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奖励对象清单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
发明专利权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每项奖励300元。
三、奖励资金的发放
各行署、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按《2011年度黑龙江省企业专利授权明细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确认工作,组织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行、户名和账号,并于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及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依据相关规定审核后进行奖励。企业需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向所在市县财政局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利授权奖励政策的宣传工作,激励企业申请并获得更多发明专利,提高全省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韩 嘉 苏向阳
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晟囡
联系电话:0451-82627634
0451-53643946
传 真:0451-82627634
电子邮箱:hljzlglc@126.com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