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服务提升。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缩小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
需求牵引,工程带动。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法规驱动,政策激励。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进入节能环保领域的积极性。把节能环保产业纳入中长期规划的重点,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由目前不足10%提高到40%左右。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10家,超5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30家,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20家。
——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点突破,装备和产品的质量、性能显著改善,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内竞争力的重大技术装备,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节能环保产品广泛应用。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动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应用,有效拉动消费需求。
——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壮大。用能单位广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
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一)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
高效锅炉。依托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团结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红旗锅炉有限公司、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重点提高锅炉自动化控制、主辅机匹配优化、燃料品种适应、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小型燃煤锅炉高效燃烧等技术水平,加大高效锅炉应用推广力度。
高效电动机。依托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永磁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威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提高三相异步电动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等高效电机设计、匹配和关键材料、装备以及高压变频、无功补偿等控制系统的技术水平。
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培育一批以高效燃烧、换热及冷却技术为特色的生产企业。重点是综合采用优化炉膛结构、利用预热、强化辐射传热等节能技术集成,提高加热炉燃烧效率;在预混和蓄热结合、蓄热体材料研发、蓄热式燃烧器小型化方面力争取得突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依托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围绕哈尔滨市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建设,发展高效节能汽车、纯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客车,重点解决动力电池系统管理和电池组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以及在严寒环境条件下电池充放电性能等问题,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和工艺创新设计,提升核心零部件(动力总成、整车控制、电动车核心部件等)的研发和制造能力,继续加大对现有零部件产品轻量化优化设计。
半导体照明产品。依托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海格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爱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重点突破蓝宝石衬底、驱动电路及标准化模组、系统集成与应用等关键技术,形成较完整的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关键生产装备、重要原材料实现本省化生产,提高我省企业在寒地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推广的竞争优势。
新型节能建材。依托哈尔滨鸿盛建筑材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宇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扩大HS-ICF建筑节能体系、节能门窗、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等节能产品生产和应用规模,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高强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动住宅产业化发展,推行低碳装配式住宅。
清洁煤技术。围绕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发展大型煤气化技术、燃煤联合循环发电和多联产技术等。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促进传统煤化工升级改造,开展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
(二)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
大气治理技术装备。支持哈尔滨辰能工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资源化脱硫、工业有机气体净化、除尘、除汞、汽车尾气净化以及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推进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的开发应用。
水处理技术装备。支持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严寒地区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饮用水微污染去除、面源污染治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中水回用、尾水利用设备,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装备,推广污泥高效脱水技术;开发适合中小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模块化农村安全应用水设备。研发推广高通量、持久耐用的反渗透等膜材料和组件,地下水高效去除持久性有机物、氟、砷、硫酸盐技术。研究煤矿矿井水井下处理就地复用关键技术。
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支持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哈尔滨鑫北源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锅锅炉容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垃圾分选、焚烧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焚烧及二噁英控制成套设备,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设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成套设备。
土壤保护技术。围绕我省农业生产,重点研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农药、化肥源头减量技术应用范围。
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重点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完善监测数据系统,提高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环境空气、水质智能监控系统及其核心传感单元、射频识别和物联网芯片等技术水平,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
(三)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再制造。提升再制造产业创新能力,研发废旧电机回收,无损拆解、表面预处理、零部件疲劳剩余寿命评估等再制造技术装备。
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哈尔滨、七台河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推广大型废钢破碎剪切、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破碎分选等技术。提高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塑料改性和混合废塑料高效分拣、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装备水平。
废弃物综合利用。以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等四煤城为带动发展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以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基地;以大、小兴安岭林区为重点建设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以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分别为两翼加快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以煤矸石、粉煤灰、农林废弃物等为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重点突破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性技术。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5%以上。
(四)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扩大市场消费需求。
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医生”诊断等专业服务,培育一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做大做强。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节能机制。
扩大环保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和调动第三方专业环境服务公司对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优势,以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和石油化工、制药、煤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为突破,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比例。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培育再制造服务产业。支持专业化公司提供再制造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市场消费。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和能效“领跑者”计划,推动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引导企业积极申报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认证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发展生物质洁净燃料。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三、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
(一)加强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流通零售和数据服务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支持余能发电上网,逐步推行对营运车辆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推动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减排改造升级行动计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全省各规模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推动齐齐哈尔市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加快升级改造步伐,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推动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末,万家企业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要求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鼓励万家企业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在相关工作中对认证结果予以采信,在申报国家及省级节能环保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支持万家企业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能源消费数字化管理水平。
(三)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程。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推动电力、热力、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炼油行业加快提高油品标准的工艺改造,严禁野外焚烧秸秆,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启动实施安全饮水、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等清洁水行动,加快松花江流域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修复与尾矿库治理试点示范。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出路,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鼓励建设大型垃圾焚烧示范工程。到2020年底,所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新增配套污水管网长度2400公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5%以上。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城镇绿地功能,降减热岛效应。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宾西、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推动各类园区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8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6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五)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到2020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供热管网改造1500公里以上;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系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100家,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带动绿色建筑建设改造投资和相关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四、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一)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投入力度。支持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试点方式逐步推行。鼓励企业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增加农村电网改造资本金投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实现城乡节能环保事业同步发展。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
(二)扩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探索保险资金以投贷组合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广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收费权、股权、排污权质押等贷款业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加强银政企合作,逐步把企业新建项目的能评、环评及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奖励等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三)简化节能环保项目审批手续。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备案,一律在所在地办理;在已批准的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新增建筑面积和不改变建筑结构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办理国土、规划等手续;对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引进的省内急需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项目,简化环评程序,重点加强日常监管。
(四)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对符合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分别超过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优惠;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完善价格、税费等经济手段。落实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背压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价格政策以及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除尘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执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电动汽车相关用电价格。推行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城市综合试点。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执行。完善供热计量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经济政策,促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六)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建设的节能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骨干企业布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联合组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转化应用服务平台。把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且利用广泛的领域,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力度,为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提供强力支撑。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打造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的智力优势和人才高地。
(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以及首批省级生态市、前三批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在借鉴和总结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节能环保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严把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其他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能设备达到二级以上能效标准;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加快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及执法能力建设。适时制定、修订一批节能环保地方标准,逐步提高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设备制造标准体系,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不断加强各级节能、环保监察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落实奖惩措施,实行问责制。落实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评价考核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