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河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百人计划”
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1〕3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冀办发〔2009〕42号),现就第二批“百人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引进对象和重点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重点是我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所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钢铁、食品、建材建筑、纺织服装、现代物流、旅游领域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 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聘用的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1、创新人才需是海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博士毕业,2009年1月1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作协议,引进后能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需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副教授职务(掌握产业化关键技术的可适当放宽);
3、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引进的高管人才需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4、企业引进的技术研发人才需在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领域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二)创业人才(回国创办企业的人才)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所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期间注册),掌握现代产业关键技术,其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申报百人计划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 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he.ls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二)用人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人的相关材料上报牵头单位。其中,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属科研机构引进人才报省科技厅;省属大型企业引进人才报省国资委;省属金融机构引进人才报省金融办;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引进人才报省教育厅;省直其他行业引进人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引进人才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牵头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盖章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中,各设区市的上报材料需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申报答辩和专家评审。根据答辩、评审情况提出候选人,在《河北日报》和长城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四、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一式1份;
2、《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10份;
3、附件材料一式1份:
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
④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⑤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⑥奖励证书复印件;
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二)创业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一式1份;
2、《创业人才申报书》一式10份;
3、附件材料一式1份:
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
④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
⑤公司章程;
⑥商业计划书;
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有关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所有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其中,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档为pdf格式)。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安排部署,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推荐工作。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1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河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8616775,联系人:陈卫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