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3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4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3年度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32139万元(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6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以及省级有关科学发展计划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资金项目目标设定情况;

  (二)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资金使用效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及绩效评价报告审核。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省财政厅委托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绩效评价,由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项目单位自查。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组织各市州、县市区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填报《2013年度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撰写《2013年度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并于6月25日前报送当地科技局。有关高校、院所及其他省直单位,按上述要求组织自查,其中:省直其他单位的自查材料于6月25日前交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四)绩效自评。市州科技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所属项目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各项目单位绩效报告和填报的基础数据表进行汇总分析,按照《省级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附件4)进行绩效自评打分,撰写本市州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有关高校、院所按上述要求进行自评。于7月5日前将汇总的基础数据表、本市州(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五)中介机构现场评价。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州和省本级自评材料及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确定现场评价项目,于6月下旬开始进行现场评价,核查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目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以及其他基础信息,了解科学发展计划专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评价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汇总各市州和省本级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于7月上旬形成绩效评价初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有关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绩效自评和材料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为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现场评价结束后,各市州科技局和被评价省级单位要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情况,填写《现场评价回执单》(附件6),并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曾建业 0731-85165846

  省财政厅企业处      赵  烜 0737-85165176

  省科技厅计划处      李小兵 0731-88988809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张国平 0731-88988730

  建业会计师事务所    李江平 18684908552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17日

附件:1、2013年度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表
附件:2、2013年度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附件:3、2013年度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4、省级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5、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6、现场评价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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