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星火计划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抽查工作的函》和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受科技部的委托,省科技厅拟对2011年度立项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重大项目进行验收。为做好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相关要求
1、星火计划重大项目任务完成后,由项目牵头单位单位在90天内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验收材料。逾期不能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省科技厅做出书面说明。
2、星火计划重大项目验收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课题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项目验收。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照项目任务书、课题协作任务书的各项指标,组织好验收材料。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星火计划重大项目以任务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获得知识产权情况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3、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三、验收材料的准备
1、项目课题任务书。
2、立项证书及立项文件。
3、国家重大星火计划项目验收表。
4、项目课题实施总结报告。
5、项目课题实施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课题实施效益证明(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盖章)。
7、项目课题实施效果照片、培训光盘课件或培训记录、验收图片、视频等。
8、其他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1、验收资料装订顺序:封面、立项证书或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国家重大星火计划项目验收表》、《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实施专项审计报告、附件等。
2、请各有关项目牵头单位,认真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准备好验收材料,于2013年7月30日前先报1份正式材料到科技厅农村处审查。召开验收会时须提交正式验收材料一式八份。
五、验收时间
拟定于2012年8月进行验收,如有变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德凤、余翔、吴强;
联系电话:027-87135807,87135809,87135803;
电子邮箱:87135803@163.com。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