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中小学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6    浏览次数:1
ta content="Word.document" name="ProgId"> ta content="Microsoft Word 11" name="Generator"> ta content="Microsoft Word 11" name="Originator"> ink href="yuantest.files/filelist.xml" rel="File-List" />

 

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寿区中小学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12〕11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长寿区中小学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长寿区中小学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为加强学风建设,深化素质教育,提高育人质量,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名额

每学年评选100名品学兼优的普通中小学生,其中,小学生40名、初中生30名、高中生(含中职生)30名。

二、参评条件

在区内中小学就读的长寿籍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健康,学习努力,各方面表现良好,学期末操行评定为优或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均为A;

(二)期中、期末考试科均成绩按100分计算,小学各科为优秀,初中科均90分以上,高中科均85分以上;

(三)体育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

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的学科类、素质类竞赛奖,或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公益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或在其它重大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优先推荐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区教委牵头,组建区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公开奖励办法,采取学生个人申报、班级公推等方式,经层层公正筛选,形成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区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各街镇教管中心、直属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市级重点高中不超过10人,一般高中不超过5人。

(三)初评。区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奖励对象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后,面向社会公示5天。

(四)审定。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秀的学生,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五、监督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3个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言行不符合《守则》、《规范》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3.无故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无故损坏学校公物;

4.本学年内中途休学、转学或无学籍的;

5.其他不符合道德行为规范的。

(二)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证书和奖品。若系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ta>
ta>
ta>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