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企业〔2012〕5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
根据《2012年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新绩办发【2012】2号),自治区各地、州(市)2012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中,对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三级指标)的考核指标有两项(四级指标):一是2012年底前各地、州成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二是2012年年底前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便于自治区能够及时准确地对各地、州2012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请安排专人负责并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上述两项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应的机构和专项资金设立文件报我委企业处。
联 系 人:游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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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