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5    浏览次数:1

  各市(州)水产(渔推)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建设的通知》(农渔技体系[2013]109号)要求,我站将组织开展全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建设一批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以下简称示范站)。通过示范站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我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各市(州)水产(渔推)站根据《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建设标准》(附件1);结合当地产业状况、基层机构现状、管理体制、工作开展等情况,确定各地示范站建设名单。示范站建设以独立设置的县级国家水产技术推广站为主(以编制办下达的编制文件为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至乡镇级水产站。今年示范站创建不限名额,自行申报。

  (二)组织建设。各地要通过创建示范站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完善落实基层农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及补助项目,引导各级县乡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创建标准,不断改进和规范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与管理,着力提升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分级考核。根据《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评分参考表》(附件2)要求,各县级或乡级水产站先行自我评分,各市州水产站组织人员初步审核评分,考核评分成绩排名前列(取各地考核站数的前三分之一)的示范站列入申报国家级示范站创建推荐后选名单。

  (四)审核确认。省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对全省示范站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按照示范站建设标准和督导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定,将符合国家级示范站建设条件的示范站确定推荐至农业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确定为“全国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示范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抓手,抓实抓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示范站建设的积极性,确保示范站建设质量,真正创建出一批善于创新、成效显著、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示范站。我站将对示范站进行动态备案管理。各地要积极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各地示范站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好的作法,发挥示范站的引领示范作用。

  各州市水产站请于11月15日前将创建示范站综合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报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推广科。

  示范站综合材料主要包括:本市州示范站建设和考核情况总结,以及各示范站考核评分表(附件2)、考核情况表(附件3)和各示范站建设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联系单位: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推广科

  联系人:谢巧雄   联系电话:0851-5289979

  电子邮箱:gzapt@126.com

  附件1: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建设标准

  附件2: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评分参考表

  附件3: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情况表

  附件4: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2013年9月23日

  附件1: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建设标准.doc

  附件2: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评分参考表.doc

  附件3: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情况表.doc

  附件4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建设相关证明材料详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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