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江西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1

有关设区市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江西煤监局、省煤炭行业办,省煤炭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2]5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14号令)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安监局煤监局《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48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省内煤炭资源,我委决定开展《江西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2008-2020)》修编工作,并于2012年12月24日下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现将《江西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江西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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