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工信委,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云南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23331-2012),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能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千家企业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现就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意义

  管理节能是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有效手段,当前,部分企业仍存在对能源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方法不科学,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节能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2009年国家颁布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标准,2012年根据国际标准ISO 50001进行了修订。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借鉴成熟管理模式,将过程分析方法、系统工程原理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管理理念引入企业能源管理,建立覆盖企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对强化结构节能与技术节能,促进企业构建长效节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以来,昆明市在全省率先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省内外实践证明,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够有效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因此,各州市、滇中新区和千家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加快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

  (一)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目标是,到2015年底,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要求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长效节能管理机制,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具备条件的本省千家企业也要积极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到2017年底以前,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要求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二)各州市、滇中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千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强化措施、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推动千家企业加快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要总结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活动,通过现场会、研讨会等形式,推广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经验。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州市、滇中新区要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机构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咨询机构应具备为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培训、指导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积极推动企业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一)千家企业要高度重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团队,落实经费等工作条件。要认真分析企业能源管理现状,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措施、进度等要求。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使能源管理有关人员全面掌握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改进的方法。要组织制定能源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发布、学习、执行、监视测量等重点工作,完善能源利用过程控制措施,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要定期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审核,检查分析体系运行情况,评价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实现程度,验证相关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省属企业要带头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已划入滇中新区管理的市(县)及有关企业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保证既定工作连续推进。

  (二)加强政策激励引导。各地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将纳入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州市和部门,考核时予以加分。对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在安排节能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

  (一)省工信委将把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情况纳入对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鼓励支持企业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认证结果予以采信。

  (二)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的评价,各州市工信委、滇中新区管理委会要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对未通过评价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三)省工信委将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指南,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积极支持各地开展评价工作。

  (四)请各州市工信委、滇中新区于4月30日前将本地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情况上报省工信委,以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开展情况上报省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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