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知协〔2012〕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参评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及要求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且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类)。
二、推荐项目要求
(一)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二)重点推荐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国家专利咨询检索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否则不能参评。
(四)重点申报家电、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电工照明及家居用品、时尚休闲类产品、机械及工具类产品等领域的项目。
三、报送材料
书面申报书原件2套(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申报书及项目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发送邮件或刻录成1张光盘);有关专利产品的实物或模型、图片或照片等。
四、推荐程序
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负责本地区参评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项目数量上限为2项。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9日前,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处。经我局遴选后,统一报送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主页“通知”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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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