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发展改革委(局)、城乡建委、统计局、重点办,有关业主单位:
2016年市级重点项目已经市政府以渝府办发﹝2016﹞30号文印发实施。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重点项目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及内容
填报对象:201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各填报单位负责填报的项目详见附表。
填报内容:一是项目列表月度信息,列表信息请按填报页面要求逐一填报,填报的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和建议意见。二是项目施工图片月度信息,要求逐月上传,主要反映工程现场的施工进展,原则上阶段性工程开工或完工后(如基础开完工、主体开完工、隧洞贯通等)应详细展示。
二、填报网址及方式
填报网址:填报单位可直接通过输入重庆市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keyproject.cq.cn/login.aspx),或进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主页右下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版块,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初始密码均为1111111z。用户名详见附表)登录进入月报填报系统。
填报方式:一是由信息填报责任单位直接填报,信息填报责任单位通过已经分配的账户可以直接登录进行月度信息填报。二是添加子账户进行填报,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可以通过自身的账户用户名为具体的项目添加子账户,将部分项目分解指定给项目业主或其他单位填报。具体操作手册可在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项目基本信息请在初次填报时填写完整。
三、填报时间
项目信息填报录入时间为每月5日前填报录入上月数据,填报信息以截止上月底的数据和形象进度为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初次填报时间为4月5日前,初次填报时,除填报3月月报外,信息填报责任单位应全面核对项目基本信息,重点核对完善信息填报人及其手机号码。
四、工作要求
信息月报是市委、市政府了解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重要渠道,是展示项目形象进度的窗口,也是各项目业主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重要平台。为提高信息月报水平,各部门、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填报责任。信息填报单位是月报工作的责任主体,请各填报单位务必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填报工作,信息填报人应保持稳定,如有调整,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本区县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城乡建委、统计局、重点办及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协作。
二是完善机制,提高填报质量。填报单位应与项目法人建立畅通的信息采集通道,按照填报内容、时限要求,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对项目法人填报的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工程进展及问题建议等内容应严格把关、核实,防止漏报、误报、瞒报等现象。图片信息应全面展示工程形象进度,效果清晰。
请各填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月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将不定期通报项目填报情况。必要时,市级有关部门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赵仑,67085499;潘相麟,675757022;
市重点办:王公莉,63670655;彭玮,63868694。
附件:2016年市级重点项目填报单位用户名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重点办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