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4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3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9361.13万元(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湘发〔2011〕6号),《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以及省级有关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资金项目目标设定情况;
(二)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资金使用效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及绩效评价报告审核。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省财政厅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绩效评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项目单位自查。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组织各市州项目单位,有关省直单位组织其管理的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填报《2013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1),撰写《2013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并于7月1日前报送市州商务局和所属省直单位。
(四)绩效自评。市州商务局和省直单位分别负责对各市州项目单位、所属项目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各项目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表进行汇总分析(汇总表见附件2-2),按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4)进行绩效自评打分,撰写本市州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并于7月10日前将汇总的基础数据表、本市州的绩效自评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省本级项目单位基础数据汇总和自评由省商务厅开展。
(五)中介机构现场评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州和省本级自评材料及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确定现场评价项目,于7月上旬开始进行现场评价,核查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目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以及其他基础信息,了解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评价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汇总各市州和省本级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于7月15日前形成绩效评价初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绩效自评、材料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为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现场评价结束后,市州商务局要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情况,填写《现场评价回执单》(附件6),并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曾建业0731-85165846
省财政厅外经处 吴劲夫0731-85165183
省商务厅财务处 高德兴15874175900
吴建波15673170028
0731-8228718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杨伟志18684718099
附件:1、2013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表.xls
2、2013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xls
3、2013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报告(项目单位参考提纲).doc
4、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xls
5、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市州商务局参考提纲).doc
6、现场评价回执单.doc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2014年6月23日
报送要求:
1、收到此通知请各市州商务局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吴建波处。
2、请各市州商务局7月15日前按附件2-1,2-2,3,4,5要求报送,盖章一式两份报吴建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