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居民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近日,大庆市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结合大庆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随着大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社区社会组织是以社区工作站地域为活动范围,由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或举办,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目的,依法开展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具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特点的文体、服务、慈善、志愿等公益组织,其具有非营利性、群众性、服务性。为更好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并加强管理,大庆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颁发《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证书》。
据介绍,《办法》对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可享有的权利、需要提供的材料、名称规范、备案机关审查时限、变更事项、注销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县(区)民政部门做为申请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机关,所在社区服务站作为业务指导单位,实施就近就便管理。同时,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同样享受市政府的扶持政策。去年,大庆市民政局对经考核为优秀的19家社区社会组织给予了4000元、6000元、8000元不等的资助。
《办法》的出台意在积极引导我市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健康发展,对于因规模小、活动区域小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为我市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和更好地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服务。今后,大庆市民政部门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将会更大、范围将会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