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新疆 » 农业厅 » 正文

关于推选报送2012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4

  新农种植〔2012〕376号

  关于推选报送2012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自治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好势头,农业部决定对今年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预通知》(农农发〔201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近几年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地区、大县、农业行政管理、农业科技人员和种粮大户。

  (二)名额分配。此次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13个,其中先进地州2个,先进县市11个。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39名,其中先进工作者7名,副厅级以上农机化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突出农业科技人员13名,副厅级以上农机化系统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3名,种粮大户15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重农抓粮的氛围浓厚;

  2.支持粮食生产力度大,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装备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新提高;

  3.粮食面积、产量稳定增加,单产提高幅度大;

  4.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稳定调出能力强;

  5.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扎实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推广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力度大,成效显著。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地州标兵粮食产量超100亿斤;粮食生产先进县市标兵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今年粮食产量位居全区前10名、粮食产量超10亿斤、粮食增产量超5000万斤、近9年连续增产、近9年粮食累计增产量超5亿斤。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农机作业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其中先进工作者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业和农民生产,成效十分显著,事迹非常感人,群众特别认可。

  2.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和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各项措施;

  (5)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

  (6)注重集成组装高产技术模式,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其中,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业和农民生产,成效十分显著,事迹非常感人,群众特别认可。

  3.种粮大户。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种粮大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今年粮食种植面积超300亩或产量超3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今年出售商品粮超30万斤。

  其中,种粮大户标兵今年粮食种植面积超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示范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所申报的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不能与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全国粮食生产表彰人员重复。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逐级推荐、等额上报。各地州农业局根据分配名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评比推荐工作,进行等额申报。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特别是广大农技推广人员。先进个人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占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20%。副厅级、县(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厅级、县(处)级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等对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农技推广人员对待。处级干部名额计算请用分配名额乘以规定比例,计算所能推荐的县(处)级干部人数上限,小数点后余数不计,直接取整数。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附件5)、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附件6),以及推荐标兵事迹材料等,各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厅。

  四、表彰奖励

  对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标兵”、“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标兵”、“全国种粮大户”、“全国种粮大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在今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以农业部名义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农业厅成立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导,扎实做好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表彰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830049)

  联 系 人:王京梁

  电    话:0991-2862607(带传真)

  电子信箱:xjnytwjl@163.com

  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4.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5.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

  6.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

  自治区农业厅

  2012年11月13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