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以下简称产业带)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到2015年,形成以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为核心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精细化工、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各市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260家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10家以上。
(二)高新区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到2015年,产业带高新区数量争取达到3个,高新区队伍不断壮大;各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0%以上;争取南宁高新区建成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北海高新区进入国家高新区行列,钦州高新区进入自治区级高新区行列。
(三)创新体系日益健全、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15年,产业带内新建自治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20个以上;建设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批;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以上;产业带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带高新技术产业布局。以产业带各类工业园区和基地为载体,重点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海洋、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带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如下:
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布局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工业园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钦州河东工业区等园区,建设北部湾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重点布局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钦州河东工业区等园区,辐射带动南宁、北海、钦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新材料产业。重点布局在防城港企沙工业区、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南宁江南工业园、玉林龙潭产业园等园区,建设临港新材料产业基地。
石化产业(主要是精细化工)。重点布局在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等园区,促进石化产业链延伸。
高技术服务业。重点布局在广西工业设计城、广西软件城、广西创意中心、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北海出口加工区、钦州港综合物流加工区等,实现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建设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打造面向中国西南和东盟的保税物流体系和进出口加工基地。
先进制造业。重点布局在南宁八鲤工业集中区、北海铁山港工业区、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钦州中马产业园、防城港企沙工业区等园区,打造机械、汽车和船舶产业先进制造基地。
海洋产业。重点布局在北海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北海海洋产业基地,辐射带动防城港、钦州两市海洋产业发展。
新能源产业。重点建设南宁、北海生物质能源基地。
现代农业。重点布局在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农业科技园区等园区,建设南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辐射带动北海、钦州、防城港现代农业发展。
(牵头单位:各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北部湾办)
(二)发展壮大主导高新技术产业。南宁市发展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把南宁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打造成为千亿元产业园区,至少形成1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产业集群,至少有一个单一主导高新技术产业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40%,新培育上市企业5家以上。
北海市发展形成以电子信息、海洋产业、现代农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重点将北海信息产业打造成千亿元产业,将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级高新区,打造百亿元产业园区。
钦州市发展形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把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2015年,高新区生产总值达到250亿元。
防城港市发展形成以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筹建防城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牵头单位: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
(三)加强产业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南宁市在生物医药领域建成1个国家级创新产业集群和1个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院士、专家活动中心1个,新引进或建设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各类检测机构50个以上。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南宁)示范基地、生物工程中心、生物产业孵化园、科技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及孵化基地。加快推进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广西工业设计城、广西软件城等产业载体建设,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北海市建设电子产品测试、海洋食品研发等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北部湾(北海)电子信息专业孵化器,孵化器建成后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个;重点建设6家产业研发中心;建设10家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建立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力争25%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
钦州市以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为契机,创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推进钦州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建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20家。
防城港市应积极培育、建设企业孵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2.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支持在产业带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产业带特色主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重大科技发展项目,承担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带各高新区组建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加强基地内企业协作发展,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地方特色优势明显和科技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集群。促进高新区利用区内外创新资源,创新“政产学研用”结合互动的模式。
3.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围绕产业带高新技术产业重点,着力推进一批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北部湾办)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以各市人民政府为主制定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产业带建设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产业带建设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有关市、园区的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重点项目实施,力争完成本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第三阶段:北部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初步建成,形成若干北部湾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产业带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产业带主导高新技术产业,引进能够起到提升带动作用的战略投资者和大项目,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招商和产业集群要素资源的引进。产业带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投资额特别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工业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建立“一站式、直通式”服务模式,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用地及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性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最长可以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牵头单位: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
(二)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等社会资金加大科技投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牵头单位: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地税局、国税局)
(三)支持产业带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机构。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院校在产业带设立研发机构和开办分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地,价格按照其所属产业领域企业在高新区的最低用地价格执行。支持研发机构承担产学研合作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产业带人才引进和培养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市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引进院士、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政策;制定科技创新分配政策、保障政策和奖励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牵头单位: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加强对外合作。全面加强与国际区域特别是东盟的合作。鼓励产业带科技型企业积极参加一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大力推进与东盟各国的科技、经贸合作,积极参与“两廊一圈”的建设和“一轴两翼”格局的构建,抓好科技兴贸工作,大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进一步扩大与东盟各国的产业合作。(牵头单位: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北部湾办)
(六)强化管理考核。将产业带的建设实施与市、县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建立产业带建设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按照产业带总体部署,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做好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发展园区产业。(牵头单位: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