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农市〔2011〕8号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市、区)农委、海洋与渔业局:
    为切实加强品牌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江苏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就申报与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认定目录内的初级鲜活农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及申请的产品应符合《江苏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苏农市〔2007〕20号)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数量
    每个省辖市限报6个产品。
    四、申报要求
    各市农业部门会同渔业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名牌农产品的申报工作;各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江苏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公室(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各市请在9月15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根据《江苏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江苏名牌农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评选认定的江苏名牌农产品如续展,需重新申报。
    五、评选结果公布
    省名牌农产品认定评选办公室将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评选,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授予“江苏名牌农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
    各地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孙翔,025-86263603(可传真),Email:sunx@jsagri.gov.cn;凌立彬,025-83581231(可传真),Email:oxp_hy@js.gov.cn。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