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1

  各区县相关部门、有关协会、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6〕120号)精神,我市将启动第三批“商品流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规范化市场培育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重点关注“国家关切、地方关键、百姓关心”的行业及领域,优先选择市场规模大、积极性高,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需求强的单位作为培育推荐对象。

  二、报批程序

  遴选申报工作按照专业市场自主申报,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商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文化委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确定的程序开展。请各区县科委(知识产权局)联合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和文化部门,积极做好市场的宣传和引荐工作。

  (一)提交申请。申请参加培育工作的单位应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2016年度)》(附件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参见附件2)。相关申请材料准备完整后一并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部门推荐。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商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文化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情况对相关市场进行初选,遴选3家市场作为我市拟推荐的培育对象,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6年度)》,将上述推荐表、培育方案、拟推荐市场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审核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总申报材料后,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并批准符合要求的市场开展培育工作。

  各专业市场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将申请书、培育计划、等(含纸质各一式3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联系人:陈谊,阳丹;电话:67513097,67517067;传真:67539940;E-mail:104748720@qq.com)。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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