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4    浏览次数:3

皖农牧函〔2016〕373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兽药经营

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部署,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兽药产品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省农委负责全省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组织管理,及试点兽药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审核、培训工作。市、县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宣传,及组织试点企业报名、注册、管理工作。试点企业负责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具体实施。

二、进度安排

(一)5月,完成试点企业报名、注册和审核。

(二)6月,对试点企业开展追溯系统培训。

(三)7-10月,试点企业完成兽药产品追溯入出库数据的采集、上传工作,记录试点中发现的问题。

(四)11月,总结试点工作,完善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功能。

三、试点内容

(一)报名注册。试点企业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报名、注册,按照《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使用准备工作指南(2016年试点用》(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二维码专栏“兽药二维码资料下载”)做好准备工作。

(二)下载软件。试点企业下载使用《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高级版或简单版)。按照《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简单版使用说明(2016年试点用)》和《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高级版使用说明(2016年试点用)》正确使用(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二维码专栏“兽药二维码资料下载”)。

(三)培训应用。省农委对试点经营企业进行培训;各地组织试点企业应用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

(四)情况反馈。各地要及时了解并向省农委报告辖区内试点工作问题,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等硬件应用情况以及《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软件应用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实施兽药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是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农业部于2015年在部分省区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取得成功。各地要将追溯管理作为今年兽药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二)确定试点企业。各地要对辖区内兽药经营单位全面摸排,动员和选择技术力量强、管理基础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原则上每个市试点企业不少于5个,省直管县不少于1个。有关情况填报《安徽省兽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市县兽医主管部门信息和试点兽药经营企业信息《报名表》(附件2)。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试点企业配备二维码识读设备,指导选取二维码产品进行入出库数据采集、记录测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请各地以市为单位,于5月7日前书面报送附件1、附件2,并报送电子版(省直管县直接报送)。

联系电话:0551-62650644/62643380、邮箱:anhuivet@126.com。

附件:

1.安徽省兽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2.报名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皖农牧函〔2016〕373号关于开展全省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