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5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依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1年以来启动实施的合同已到期的所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验收考评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进行考核与绩效评价。

  三、验收程序

  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推荐单位对照立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省科技厅高新处,高新处审查后安排相关验收事宜。验收形式采取会议结合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形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牵头,会同省经信委科技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相关衔接由项目所在地市州科技局配合省科技厅高新处进行。

  五、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的半年内完成验收。如在合同到期后的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向省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提出书面延迟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延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2)材料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项目绩效统计报告(附件3),验收材料胶装成册(1份),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bc1003bg@163.com。

  (3)未通过验收的,可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承担省级相关计划项目,同时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计划项目。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孙丕忠  电  话:0731-88988815

  省经信委科技处 李  瑞  电  话:0731-88955378

  省财政厅企业处 赵  煊  电  话:0731-85165176

附件1 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2 项目自评报告.doc
附件3 项目绩效统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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