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42个产业集群示范区所在地经信委(经信局):
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百千万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企规发〔2011〕12号),积极引导和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从数量大省向素质强省转变,重点扶持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突出的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转型升级。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并将在融资担保、对外交流、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现就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领域开展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推荐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规模上限符合国家最新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3.企业近三年利税总额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
4.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净资产利润率高于10%;
5.企业尚未上市,有准备新投资的项目和实际融资需求;
6.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即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核电关联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等)和传统优势产业。
7.企业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依法纳税;企业家素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8.列入全省“百千万”工程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可优先推荐;
9.已认定为2010年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和推荐。
各地可结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中第2、3、4条的指标作适当调整。
二、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与各产业集群示范区所在地经信部门推荐相结合。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及申报推荐条件,组织企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由企业填写《2011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各产业集群示范区所在地的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稿可在浙江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协调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cszc/cyfzxtc/。
三、评价认定
省中小企业局组成有第三方机构参加的评审委员会,运用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方法,结合省统计局分行业企业成长数据分析和排序,以及投资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指标,对企业的成长性和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最终认定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1000家,并从中遴选100家最具投资价值成长型中小企业。
四、推荐上报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表》(电子版),报给各产业集群示范区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
2.请各产业集群示范区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于9月10日前将《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和《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协调处。
联系人:刘玲,陈利华 0571-87056921
Email:cyc@zjjxw.gov.cn
附件:
1、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表
2、2011年度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10年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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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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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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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