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通知》(浙卫发〔2015〕69号)文件规定,现将收到的申报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项目共13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9日止。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李娟娟
电话:0571-8705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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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06
2015年11月5日
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申报项目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