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各区县、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减排计划项目。经环保部认定,2008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3.0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90%,超额完成了1%的年度削减目标。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完成,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9〕5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对市环保局等13个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各区县、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意识,进一步落实2009年度减排计划项目,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3个)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电力公司

  主题词:环保 表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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