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推进〔2012〕512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发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经信推进【2010】570号)精神,各地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申报工作。经专家综合评审,确定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012年度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现予以公布。
希望上述三家园区再接再厉,紧密结合实际,以“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区域“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的深度应用和渗透融合,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壮大做强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设经费,细化实施方案,扎实有效推进试验区建设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上报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