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厅各对口管理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信用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特制定《2014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湖南省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市场秩序处)联系。
联系人: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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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湖南省商务厅
2014年7月1日
附件: 2014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文件精神,特制定《2014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建设工作,加强对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及报送
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其他能够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要建立外贸、外经、外资和内贸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做好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报送及披露工作。要按照商务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信用信息归集指标和归集样表要求(见附件1、附件2)每季度向厅信用办(市场秩序处)报送信用信息。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重点报送酒类零售备案、行政执法中的企业和个人处罚等信息。厅信用办将信用信息归集后上报商务部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行政管理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力度
各市州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股权投资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评优评级、安排财政性补贴资金和优惠政策等行政管理方面,以及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公共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投资等活动中方面应当查阅和应用我省已开通的“三库一网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和“湖南信用网”所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对市场主体依法行政处罚结案后,应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内容(见附件3)在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推进企业信用销售信息采集与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在信用销售、民间借贷等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
四、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努力构建和谐商务
联合省直有关厅局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的相关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商贸企业继承和发扬“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者防范欺诈的能力。
五、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重点搞好诚信经营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市场的创建。各协会、学会要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标准,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重点加强酒类、药品、进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等重点行业的诚信建设。今年我厅将重点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协会、酒类行业协会等协会的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街、市场授予 “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标牌,要使创建活动成为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和企业追求的信誉品牌。
六、积极促进信用服务应用,拓展信用服务领域,扶持信用服务、咨询机构。一是支持信用保险发展。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重点支持对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物流园区等商圈内的经营主体的信贷融资,有效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二是培育、扶持、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化。逐步培育信用调查、评估、咨询等信用产品的需求。加强对信用中介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三是促进企业间信用销售。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展企业间信用销售。引导鼓励信用销售企业利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商业保理、履约担保和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产品,降低信用销售风险。四是鼓励企业发展信用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支持零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七、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按照商务部颁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一是做好对发卡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备案工作。二是开展执法检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以及预付卡发行与服务有关制度等规定落实到位。三是督促已备案企业按规定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业务信息,并监视企业售卡金额、预收资金余额及资金保障比例变动情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通过业务信息系统确认资金管理信息。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八、充分发挥商务领域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作用,促进行业的诚信健康发展。一是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和遵守行约行规,推动行业内诚信自律和内外部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对失信违约行为的约束。二是建立信用档案。行业协会要归集行业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和发布守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实现行业内部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三是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指导。行业协会要开展对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推动行业内骨干商贸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员工信用档案等进行管理,降低交易风险。
附件:1.信用信息归集指标
2.信用信息归集样表
3.行政处罚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