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政〔2013〕274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引导和支持广大乡镇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领和带动基层科技创新工作,根据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组织申报第三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乡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乡镇政府设有专门的科技管理及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科技经费投入,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科技创新指标纳入本乡镇开展的综合考评并占有较高的比重。
2、制定了创新型乡镇发展规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形成了专业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特色主导产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40%;
4、已建或规划建设特色产业聚集的科技园区,建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较完善的专业化服务;
5、拥有由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组成的企业创新群体,并形成了一批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
6、特色产业企业与相关高校院所建立了产学研联盟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7、建立了落实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有效工作机制并取得较好成效;
8、各项科技创新指标在本县(市、区)处于前列。
二、推荐重点
1、主导产业专业特色突出,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且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的传统产业,对乡镇经济发展带动性强;
2、综合实力强,属于国家和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重点中心镇等区域发展重点乡镇;
3、省科技镇长团派驻乡镇,科技工作基础好,科技创新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强。
三、申报材料
申报地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乡镇申报表》 (见附件一);
2、《乡镇创新发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
3、 江苏省创新型乡镇发展规划方案。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地区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交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后,报省辖市科技局(科委)。
2、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对照申报条件和推荐重点,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布局的基础上,选择创新发展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的乡镇推荐申报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乡镇。本年度每个省辖市推荐不超过6家,省直管县(市)推荐不超过2家。
3、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收齐申报材料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直管县(市)可直接报送。
联系人:陈利琴 徐秀虎 王志宏
联系电话:025-86505159 57723606
Email:chenlq@jstd.gov.cn
附件:1.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乡镇申报表
2.乡镇创新发展基本情况表
3.江苏省创新型乡镇发展规划方案编制提纲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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