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近日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办法》(渝府令第30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市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西部创新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但是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还存在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不大,政府对企业的引导支持需要加强,有关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虽然国家和我市已经出台一系列有关创新创业的政策文件,但是目前我市还缺乏针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门立法,因此,有必要制定《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路径、工作方法,归纳整理相关政策措施,为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热情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政策环境,促进我市创新型城市、西部创新中心的建设。
二、立法内容
(一)关于服务与引导。
《办法》在梳理国家和我市一系列有关创新创业的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规范了有关部门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建立创新政策集中公开制度,制作创新政策工作流程图,建立协调审查机制,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培训服务,建立企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平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等;提出了有关部门在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方面的重点内容,包括指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标准和质量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和人才培训等。
(二)关于优惠扶持政策。
《办法》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优惠扶持政策进行了归纳,包括资金、税收、采购、融资等。同时为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优惠扶持,《办法》要求有关部门集中公布和配套制定相关政策,并制作工作流程图。为进一步保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办法》还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建立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对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和落实创新政策措施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关于企业自身发展规范。
《办法》尊重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自主权,从鼓励角度提出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相关内容,如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形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予以激励等。同时《办法》要求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对研发投入、创新成果等按照统计要求进行统计上报等。
三、《办法》的贯彻落实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办法》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促进我市的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办法》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全面系统梳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形成我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协调机制,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市经信委门户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