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通知》附件1“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和附件2“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认真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遴选和推荐工作。重点考察四项核心指标:已成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请你们指导企业按照《通知》附件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要求,抓紧编制申请材料初稿,于7月10日前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上报名单。拟上报国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于7月25日前报送我委,逾期视为放弃。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家发改委。
三、各申报企业填报《通知》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的每项数据,均应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文肖、邓小云
联系电话:0731-89990850 89990846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