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四批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9    浏览次数:2

各区科技局:

  为深入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好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创新型企业的申报评价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2011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集成国家、地方及社会创新资源,到2015年在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培育10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请各区科技局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企业围绕创新型企业建设内容深入开展试点工作。

  2.各区科技局按照《方案》明确的创新型企业命名条件,对已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试点的企业进行初步评价,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高附加值新业态、新模式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技术密集、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以及在当地或行业内在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理念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各区要重点组织推荐创新能力强的集团总公司,原则上不推荐子公司。

  3.凡推荐申报省创新型企业的,由企业填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申报省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由各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推荐企业汇总清单(按推荐先后排序)(附件2)、初评意见表(含电子版)(附件3)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省属企业报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

  4.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将依据《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确定第四批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联系人:虞健勇(市科技局高新处)

  电 话:81821893

  附件:

  1.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2.推荐上报第四批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3.申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初评意见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