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    浏览次数:2

渝文备〔2015〕2901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部(人事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我们结合实际,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时限标准和注意事项作了梳理和明确,对2005年下发的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谢华,联系电话:8686852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7日

 

 

 

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

 

为规范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重庆市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渝转组〔2002〕1号)和《重庆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渝人发〔2005〕138号)等政策规定,制定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

一、思想教育

1.做好政策宣传。1—3月,市军转干部服务中心适时走访驻军部队,深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听取部队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区县(自治县)充分利用年度报到、座谈慰问等时机,宣传自主择业相关政策,鼓励部队干部和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2.掌握思想动态。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保持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所在组织及本人沟通联络,督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关心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树立先进典型。注重发现和培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反映管理服务经验做法,积极推动全市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年度安置

4.接收档案。4—6月,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由重庆警备区转业办、武警重庆总队转业办、重庆公安现役办向市军转服务中心移交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含随调家属的档案)及有关材料。

5.审查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为安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对于档案涂改、材料不全、登记不详、安置去向不明的,应及时向部队档案移交部门通报并协调解决。

6.下达计划。8—10月,市军转服务中心在认真审查转业干部档案,做好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及时向各区县(自治县)下达安置计划。

7.移交档案。在每年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会上,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含随调家属档案)移交到各区县(自治县),各区县(自治县)务于20日内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接收与安置情况向市军转服务中心反馈,做好当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准备工作。

8.发出通知。10—11月,市军转服务中心根据安置计划,向重庆警备区转业办、武警重庆总队转业办、重庆公安现役办一次性发出报到通知,由部队通知并督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含随调家属)按时到安置地人力社保局报到。

9.组织报到。11—12月,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凭部队统一开据的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组织介绍信、军(警)官转业证到安置地人力社保局报到。各区县(自治县)军转服务部门在做好人员的各种登记后,会同本人审核确认退役金,开出《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协助军转干部办理入户手续,建立医疗保险帐户,督促转业干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基层党组织建立组织关系。

10.建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军转服务部门要利用报到之机,组织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填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 信息登记表》,建立相应管理服务基础资料并纳入计算机管理。

三、培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分为适应性和个性化培训,由市军转干部服务中心统筹、指导,市军转培训中心和外具体组织实施。

11.适应性培训。6—8月,每年审档结束后,采取全市集中的方式,组织当年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为期5天的适应性培训。主要学习自主择业政策规定、重庆市情、心理调适与角色转换、创业知识技能等课程。

12.个性化培训。按照《重庆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0〕188号)规定的原则、程序落实。

13.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市级实训基地的建立和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执行;各区县(自治县)立足自身实际,适时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加强对实训基地的指导,发挥实训基地对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

四、就业指导

14.建立就业信息档案。各区县(自治县)管理服务部门要准确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情况,通过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办法措施,确保有就业愿望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全部实现就业。

15.完善就业促进机制。管理服务部门加强与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社会机构合作,与本地区知名企业、学校、社区组织等用人单位联系,搭建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平台。利用人才市场、就业创业机构、人事培训等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咨询、职业介绍、个性化培训、创业指导等相关服务,协调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中的困难。

16.举办专场招聘会。市军转干部服务中心适时举办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专场招聘会,各区县(自治县)要利用好人才市场,定期开展相应的招聘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见面洽谈,为军转干部就业提供帮助。

17.做好重点推荐。把家庭困难、就业愿望强烈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作为重点推荐对象,采取集中与个别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帮助其实现就业。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企业用工情况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特长,举办优秀企业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见面会,努力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造条件。

18.引导和帮助自主创业。加强与当地微企办、再就业办、工商行政管理、商业银行、税收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规划、工商注册、小额贷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按照国转联〔2001〕8号、渝府发〔2005〕35号和渝委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做好相关扶持工作。鼓励和支持集体创业,抱团发展,共同致富。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商贸服务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运用税收、场租、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予以扶持。

五、日常管理

19.档案管理。各区县(自治县)管理服务部门具体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存放和管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求职、就业等涉及档案资料的,可按要求制作提供档案副本。档案副本主要包括:本人照片、基本情况、部队履历、学历专长、职称及专业技术成果、奖惩情况、退役金、就业、家庭情况、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管理部门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其真实性,及时登记、归档。

20.组织管理。当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安置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其居住和就业情况,按照属地管理以及便于管理的原则,逐一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对已就业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管理;对未就业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动性大的,由基层党组织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人数较多的街道(乡镇),可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单独成立党支部。

21.台帐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登记、数据统计、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日常管理服务制度和业务工作台帐,及时更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信息,对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2.退役金管理。退役金由市军转干部服务中心协调市财政局和建行渝中支行统一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对当年新接收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确认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管理服务部门依据《重庆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审核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本人档案材料、《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行政介绍信等资料,经本人认可签字后,单位签字盖章归档,最后将审核情况报市军转服务中心核发。对核算退役金结果有异议,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各管理服务部门复核后,报市军转服务中心重新核算,再签字盖章入档。退役金卡由市军转服务中心协调建设银行制作发放到各区县(自治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须持新办理的身份证到管理服务部门领取,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含需办理“银信通”人员的相关资料收齐寄至建行渝中支行。退役金卡使用中的问题,由本人向管理服务部门作出情况说明,经管理服务部门认定后联系建行渝中支行办理,建行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军转服务中心更改备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遇重大疾病或变故,管理服务部门应当探望慰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管理服务部门要于当月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军转干部服务中心核发相关费用。

23.年度报到制度。每年底前,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本人必须到所在区县(自治县)管理服务部门进行登记报到,作为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和确定退役金与地方补贴续发依据。因本人在国外或异地确实不能前来者,其亲属必须持我国使(领)馆机构或就业地转业干部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和确认。愈期不登记的,3个月内暂停发放地方补贴,3个后退役金和地方补贴均暂停发放,直到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到当地管理部门重新登记和确认后,方可恢复发放退役金和地方补贴。停发的地方补贴不补发。各区县(自治县)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军转服务中心报告登记和确认情况。

六、服务保障

24.健康体检制度。按照《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规定,由各区县(自治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组织实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标准按照安置地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标准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地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25.重大节日慰问制度。按照《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规定,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广泛慰问。慰问主要以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群体稳定为目的,坚持把解决实际困难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制定。

26.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自择业军转干部在未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贴待遇。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报到后,安置地主管部门要做好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经费的预算编报,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证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翌年一月份开始,能顺利看病就医。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转业干部个人所缴纳部份,由安置地管理服务部门在每月发放的地方补贴中代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安置地公务员同等待遇。

27.办理相关事务。及时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技术职称评定、因私出国(境)等手续。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随调(迁)配偶、子女落户、转学和入学等事宜。及时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达法定退休年龄认定,确保如期享受安置地退休人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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