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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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文备〔2015〕3412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5〕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具体办法作进一步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原则

(一)优先安排围绕农业产业化建设的产业路。如现代农业园区、蔬菜基地、富硒茶园等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区域,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优先安排“一事一议”办法落实到位的项目。避免出现土地调整、群众筹资、线路走向、道路类别选择不落实,计划下达后无法实施。

(三)优先安排沿线群众建设积极性高的项目。对群众积极筹资、投工投劳到位,积极性高的路段优先安排。

(四)优先安排群众集中居住区域。结合新农村、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安排项目,解决农村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社会和经济带动作用。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严控总量,突出重点。2015年全区农村公路总量控制在300公里左右,建设重点突出两个方面:一是原有县乡道大修改造,打通断头路,提升干线农村公路通行服务能力;二是助推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安排公路项目。

 (二)简化类别,调整补助。除县道按重庆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外,将各镇街为业主实施的农村公路由一、二、三类简化为二、三类(详见附件)。

    以企业作为项目业主按“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的道路,其技术指标仍按现农村公路四级技术标准及以上执行,即:路基宽不少于4.5米,路面宽不少于3.5米;18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

 (三)规范程序,简化环节。二类路严格按照招投标模式实施,现代农业园区仍执行“先建后补”;三类路以镇(街)申报,村(社)为实施主体,实行“先建后补”方式。

 (四)合理规模,控制债务。年度计划中除县道改造和企业为业主建设的项目外,原则上二类路项目不高于40%、三类路项目不低于60%。

附件:农村公路建设和补助标准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附件

 

农村公路建设和补助标准表

 

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和补助标准

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和补助标准

类别

建设标准

补助标准

(万元/公里)

类别

建设标准

补助标准

(万元/公里)

一般镇街

南部山区镇街 

一般镇街

南部山区镇街 

一类

四级公路,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每公里设置不少于3个错车道;18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C20片石混凝土路肩,浆砌片石边沟。

75

90

二类

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每公里设置不少于3个错车道;5厘米碎石调平层;20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C20片石混凝土路肩。

50

60

二类

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每公里设置不少于3个错车道;5厘米碎石调平层;20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C20片石混凝土路肩。

75

90

三类

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5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和安全防护工程。

25

30

三类

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15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和安全防护工程。

25

30

备注:农业园区、特色农业产业园以企业作业主建设的项目仍按2014年一类路建设标准执行,区财政按2015年二类路项目补助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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