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省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2

省各有关部门,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省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信息化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请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就涉及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客观评价规划中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总结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发展环境变化提出相应改进的措施建议,有利于推动《信息化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省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评估任务

  (一)评估规划实施环境。要深入分析当前信息化发展的趋势,研究信息技术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经济发展等变化对未来三年实施《信息化规划》的主要影响等。

  (二)评估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应详细评估规划中各项重要指标进展情况,包括: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的指标进行说明,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以及今后三年分年度的实现程度预测等。

  (三)评估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价,包括: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新要求新趋势、任务调整建议等。

  (四)评估规划项目建设情况。对规划提出的项目实施情况,逐个进行分析评价,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展投入资金情况、取得成效、下一步分年度建设安排、存在问题、对策措施及调整建议。

  (五)评估规划措施落实情况。对规划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结合部门职责和各地情况,总结本单位或本地区在相关措施方面所完成的工作,并按年度提出下一步落实保障措施的工作打算。需要由我办进一步完善或加快制定的各项政策,评价政策制定的情况及实施效果。

  三、评估任务分工

  《信息化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由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化办)牵头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信息化办)负责对照规划内容,完成本行业(或本系统、本领域)、本地区中期评估报告,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完成《〈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调整方案》。由省信息化办组织相关专家对中期评估报告和调整方案进行评审,报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今后三年我省信息化建设的依据。

  四、评估时间安排

  中期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9月20日前)。省各有关部门及各市信息化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和任务分工。

  (二)专项评估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省各有关部门及各市信息化办开展行业和区域规划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报告。

  (三)综合评估阶段(10月10日-10月底)。省信息化办汇总形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调整方案。

  (四)评审上报阶段(11月)。征求省各有关部门及各市意见,由省信息化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各有关部门及各市信息化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中期评估工作,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工作班子,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中期评估工作圆满完成。未对规划中涉及内容开展中期评估的单位,省信息化办将在规划调整方案中将该单位所涉及项目列为拟取消项目。

  (二)科学组织评估。评估规划完成情况和采用数据的时点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三)按时提交评估报告。请认真撰写《XX(部门、市)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调整方案》及相关附表,并于10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评估报告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我办。规划文本及相关附表可从省经信委网站公示公告栏中下载(www.jseic.gov.cn)。

  联系人:金雷,电话:83348962,传真:83348963。

  附件:1、江苏省“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主要指标中期考核表

  2、江苏省“十二五”时期省级信息化重点工程中期考核表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8日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文本.doc
  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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