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获政策扶持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1

  8月15日,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首次出台政策专门扶持软件产业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在税收方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对新创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符合相关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为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奖金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除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也将对其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化项目,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扶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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