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    浏览次数:1

渝文备〔2015〕320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17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4号)精神,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0日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

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1年至2020年期间,在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天然气石油化工、材料工业、电子信息、轻纺、能源工业、生物技术、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金融、社会工作等14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养培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万名。大力开展提升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为重点的岗位培训,每年培训1万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统筹安排新取得高中级职称资格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二、组织实施

(一)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实施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采取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方式进行。

(二)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根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工程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实际情况,制订各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三)市科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专业指导、技术引领、行业动员。根据本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任务,将培训指标分解到区县牵头部门,由区县牵头部门提出落实方案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

(四)岗前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统筹安排,集中调训;新取得中级职称人员由各地区人力社保局、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集中调训。

(五)市人力社保局对市内各部门的落实方案进行总体平衡调整,确认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项目总体指标,报市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六)垂直管理的部门、市级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学会(协会)等涉及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需求较多的单位,可直接向市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申报培训指标,并按市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七)市继续教育协会、行业性学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领域牵头部门,主动承担工程培训任务。

(八)每年年底,由区县牵头部门汇总本地区本领域培训情况,同时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牵头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牵头部门对本地区工程各领域培训情况进行汇总,报市工程指导协调小组。

三、培训要求

(一)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主要依托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及相关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培训、高级研修、岗位培训、实地考察、案例研讨、在线学习等活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色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培训方式。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要紧贴实际需要不断创新,根据急需紧缺人才的职业发展需求,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对专业性强且需要持续深化的相关领域,可采取跟踪培养方式进行。

(三)岗位培训要结合工作岗位的专业特点,针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开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职业发展能力。岗前培训重点突出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诚信建设等内容。

(四)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72学时。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四、考核监督

(一)工程项目承办单位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相关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记录相应学时。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定期对本地区各领域培养培训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组织管理和实施效果等进行抽查,提出考核意见,记录考核结果,对培训结果进行科学运用。

(三)市工程指导协调小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通过督导检查、监测统计、情况通报、专家评估等办法,加强对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管。

五、经费支持

(一)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各区县政府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级各部门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

(二)政府财政专项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项目经费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用于培养培训的选题论证、专家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等费用。

(三)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当年批准文件为依据,岗前培训按每人500元标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经费保障;新取得中级职称人员以各区县职改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当年批准文件为依据,岗前培训参照上述标准,所需经费由各地区各部门按原经费渠道给予保障。

(四)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要保障本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支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鼓励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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