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轻工行业十强、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8    浏览次数:2
关于开展2015年度轻工行业十强、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轻工协会、相关重点企业: 

  “轻工行业十强企业”、“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是中国轻工行业的年度重要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与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弘扬骨干企业先进经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及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 

  一、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 

  (一)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方式 

  评价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参加一个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协会对企业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按统一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二)行业分类及推荐原则 

  为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各协会的参评子行业可以扩展至3个以上。选择子行业类别要以行业协会管理的范畴为基础,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标准。 

  (三)十强企业评价体系 

  评价采用“4 X”的模式,即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及主营业务增速四项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对象,行业协会可根据各行业特点增加备选指标X,对企业进行评价。 

  (四)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 

  各参评企业(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需上报2015年度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共6项数据,上报表样见附件,表样电子版可从中轻网(www.clii.com.cn)下载。 

  参评企业将数据报送行业协会,协会进行审核后报送中轻联信息统计部。 

  二、轻工业百强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评价工作组织方式 

  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由各市州工信局或轻工协会组织推荐,参评企业也可以直接向中轻联申报,直报企业数据由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与政府有关部门核审。 

  (二)评价体系 

  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体系从企业的市场能力、盈利能力、价值能力、财政贡献、发展速度、电商能力以及科研投入七个方面对企业竞争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出综合百强企业及专项能力百强企业。 

  (三)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 

  各参评企业(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需上报2015年度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利润总额、利税总额、电子商务销售收入、科技研发投入共8项数据,上报表样见附件,表样电子版可从中轻网(www.clii.com.cn)下载。 

  (四)百强企业表彰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拟于2016年6月上旬召开“第五届中国轻工企业家高峰论坛暨轻工百强企业颁奖盛典”,对进入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综合榜单及专项能力榜单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 

  三、参评资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推荐企业参评资料要在2016年2月25日前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直报企业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将数据报送到中轻联信息统计部。 

  (二)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表视为无效。 

  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评价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年度重要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加强领导,通过转发文件及官方网站等形式通知企业,认真细致做好组织工作。 

  联系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王政评     

  联系电话:0431-85822712 

  传    真:0431-87077748 

  电子信箱:JLJW2008@163.COM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 

  联 系 人:富岩  马真   郭永新   

  联系电话:010-68396524,68396519 

  传    真:010-68034980 

  电子邮件:fuyan@clii.com.cn,vipgyx@163.com 

  附件:参评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2016年2月14日 

参评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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