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18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陆 昊

  2015年3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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