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18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陆 昊
2015年3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18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陆 昊
2015年3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