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2013年省级精品水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168号)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农委,各有关单位:

  报来的2013年省级精品水果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精品水果提质增效、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的总要求,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强化行政推动,加大支持力度,集成技术、整合项目,加强指导服务。

  二、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品水果)的通知》(黔财农〔2013〕67号)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设立专账,专款专用;由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项目县,实施单位要建立辅助账;凡由企业或者合作社承担实施的项目,全面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模式建设实施。项目涉及招投标等建设主要实施内容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项目补助主要实施内容涉及农户的,要对补助主要实施内容、数量、方式,逐户登记造册,完善手续并公示。要抓好项目痕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审计。省级验收时,主要以县级审计或同级财政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和项目后续运行负总责。项目监管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验收。各市(州)农委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单位职责,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和督导,并发掘和培育好后备项目。

  四、本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务必于9月2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直单位和威宁县直接报送,其他有关单位由各市(州)农委统一报送。项目批复后3个月内未启动的,省农委将调整另作安排。

  联系人:赵艳  电话:(0851)5283115

  胡蓉  电话:(0851)5281257

  邮  箱:sgsz903@163.com

  gzsnwjzc@163.com

  附件:2013年省级精品水果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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