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    浏览次数:1

渝文备〔2015〕3209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科委、教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精神,现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精神,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内陆开放型高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立足培养,创新机制。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工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鼓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结合本地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使用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

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注重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国家及市级其他各项重大人才工程相衔接,与各地区各部门人才规划中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相协调;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培养培训基地(机构)、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各方积极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分步分类推进“工程”实施。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需要,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面向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业、天然气石油化工、材料工业、电子信息业、轻纺、能源工业、生物技术、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金融、社会工作等14个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3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依托中心城市、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等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重点项目

(一)高级研修项目

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每年争取承办2—3期全国高级研修班、举办30期市级高级研修班,培养2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办法:每年度由各地区、部门或单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通知要求申报全国或市级研修选题,经审核批准后确定年度研修计划。全国高级研修班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资助;市级高级研修班所需经费,由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每期10万元经费保障。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在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业、天然气石油化工、材料工业、信息、轻纺、能源工业、生物技术、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金融、社会工作等14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采取在线学习、集中授课、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实施短期培训项目,每年培养培训2万人。

实施办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实行计划报批制。市科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各相关领域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市指导协调小组综合协调每年度各部门申报的培训计划,经综合平衡和审核批准,由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垂直管理的部门、大型国企和国家级或市级重点行业协会等涉及急需紧缺人才较多的单位可直接申报,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保证培养培训的质量。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所需经费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原经费渠道给予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三)岗位培训项目

针对有关重点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以专项培训、综合培训、集中授课、在线学习、专题研修等多种方式,分类组织开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职业发展能力。

实施办法:岗位培训项目分岗位培训和岗前培训两种形式。岗位培训实行计划报批制,每年度由各地区、各部门申报人选和数量,经市指导协调小组审核并下达调训计划,由各地区、各部门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实施,也可统一委托专门培训基地或机构承办,所需经费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原经费渠道给予保障。岗前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由市人社局统筹安排,集中调训,按每人500元标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经费保障;新取得中级职称人员由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安排,集中调训,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给予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1—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个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依托中心城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分期分批推动基地建设。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建设。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国际交流。

实施办法:按照工程培训任务和质量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制定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由各区县、各部门组织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运行。加强基地承担培养培训任务评估检查,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批准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资助,市财政按照1:1配套支持;经审核批准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经费,基地建设单位按照1:1配套支持。基地的基本建设和日常经费由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构成。政府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经费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各区县承担的“工程”项目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承担的“工程”项目经费,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工程”实施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资源,做好项目归并和管理对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政策不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要保障本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支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保障

1.加强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政策的贯通。参加“工程”培养培训和学习情况作为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记载。完善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2.做好“工程”培养培训与各类人才培训政策的结合。探索“项目十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中,明确与“工程”重点领域相关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并在实施中搞好衔接;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加强用人单位的人才培养培训与“工程”培养培训任务的衔接;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拓宽和完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工程”的通道。

3.做好队伍建设和制度改革的结合。对有关重点领域、重点类别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重点推进金融会计、社会工作、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业设计制造、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改革。

(三)服务保障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学习情况及相应学时须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工程”年度计划和培训需求,定期发布“工程”项目目录。面向社会征集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服务网络。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模型,分类制定培训大纲,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开展培训需求调查预测和反馈工作;加强网络课程和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数据库建设。

(四)监督保障

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入选的“工程”项目和承办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工程”人才培养培训评估体系,及时跟踪考核“工程”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

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相应制度,确保培养培训资金专款专用。强化企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经费配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逐步实现“工程”现代化网络管理,通过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及时掌握情况,实时监控,动态调控,提高“工程”实施效果。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科委、教委等部门,成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简称市指导协调小组)。市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成立指导协调小组。充分发挥重庆继续教育协会的职能作用。

(二)组织实施

“工程”实施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采取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方式进行。

市指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全国指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工作部署、发布的“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任务要求,落实实施办法、承办单位、培养培训人员及经费预算,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工程”项目的专业指导、行业动员和质量评估等,并承担有关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指导协调小组和各地区、部门指导协调小组分级分类对各项任务的组织管理进行评估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任务批准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

(三)实施步骤

“工程”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动态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2012年,研究制定《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2011—2015年,逐步落实“工程”各项工作,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活动,推动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2016—2020年,全面开展“工程”各项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巩固成果,加强薄弱环节,适时调整重点方向,力争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较大突破;2020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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