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湖北省启动林改以来,各级主管林业部门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林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相关政策,坚持服务林农,努力调解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共调处林权纠纷6万多起,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林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林农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征占用林地和林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情况的不断增加,反映出在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制度不完善,有的办事不规范,有的工作不到位,个别的甚至敷衍塞责、矛盾上交,致使矛盾激化,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省林业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以来,林权纠纷调处也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今年上半年林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完善和落实各级林业部门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规范调处工作行为,更好地服务于林农、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省厅党组新时期林业发展思路的开局之年。今年国家和省内大事要事较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创活动”、“三抓一促”、“行风政风评议”等正在深入开展,是一个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非常时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化解林业各种矛盾纠纷、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林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推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林业部门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纠纷调处工作放在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和林业科学发展的全局中来把握,切实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抓实抓好。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减少林权纠纷问题的发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时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群众利益诉求的成功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着力构建重点明确、责任到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应根据征占用林地、林权变更、林木采伐管理等领域易发林权纠纷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排查化解的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诉求合理但政策不明确的要积极推动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立并落实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首问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一是明确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责任部门的领导和经办人逐案抓、负实责,协办部门协同抓、负连责,形成层级负责,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林权纠纷调处维稳工作机制。二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林权纠纷信访首问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检查、督导工作,并将林权纠纷信访首问责任制作为各级、各单位的目标验收、业务考核、先进评比等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信访(含来访、来电、来信)或反映的有关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三是对林权纠纷事项必须在《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信访人不能推诿塞责。对不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打击报复信访人或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对有关信访问题做出的处理决定等,导致群众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严格规范林权纠纷受理办理行为,全面推进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林权纠纷问题的受理和办理是调处林权纠纷工作的两个关键环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制定本地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规范管理。要严格规范林权纠纷信访受理行为,相关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规定分别作出告知、转送、交办的处理意见。登记内容应当包括信访人的自然情况、联系方式、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信访时间、处理方式等。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切实做到受理有人管,办理有回音。
从各地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与当前的形势任务相适应。近几年来,各地来信来访反映林权纠纷问题的数量呈上升趋势、林权纠纷调处难度加大,同时,也应该看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依法应用市场机制配制林业资源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一定时期内,林业部门林权纠纷的信访量还将上升,工作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坚决贯彻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对林权纠纷调处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配备与当前形势、与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注意培养业务骨干,把政治强、业务精、为民爱民、无私奉献的同志充实到林权纠纷调处岗位上来。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人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确保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