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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公共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2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宁东基地管委会“宁东公共卫生中心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来电、来信。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宁东公共卫生中心

  2.建设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

  3.建设地点:宁东镇文萃路西北,槐树庄小区以南

  4.项目内容:宁东公共卫生中心综合了县级规模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功能;同时包括计划生育服务部、妇幼保健服务部、计划免疫服务部、健康体检服务部、乡镇卫生院、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功能。

  5.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6242m2,地上四层,建筑总高度15.06m。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等;运营期主要为食堂油烟及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风机、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⑴废气: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并通过烟道进行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地面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自然扩散、绿化吸收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⑵废水:本项目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一级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⑶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室内布置、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送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与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一起送往宁夏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后,能确保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能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于2013年3月7日~3月17日在宁夏环境规划院设计研究院网站(www.nxhjghy.com)进行项目环评简本公示,公众可通过登录该网址进行查阅。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东基地管委会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65285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951-5123455                     电子邮箱:nxhp002@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反馈您的意见:

  ⑴拨打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评价单位均可。

  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九、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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