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重庆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4    浏览次数:1

渝人社发〔2011〕283号

关于评选推荐重庆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环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通报表彰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所属部门及内设机构、市级相关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其在编人员。

  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业、科研设计咨询服务等单位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其在编人员。

  (二)表彰名额

  通报表彰重庆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社会反映良好。

  2. 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实绩突出,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 在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以及开展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审核、能评和环评、环境监测监察、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等管理和服务中,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措施到位,节能减排成效突出。

  4. 在实施重点节能减排项目中,实施了成效较为明显的重点节能减排项目,项目运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支持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无违法违纪现象。

  2. 能力突出,业绩显著。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及相关技术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开展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审核、能评和环评、环境监测监察、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等管理和服务中贡献突出。

  3. 事业心强,责任感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勤恳敬业,恪尽职守,能够积极投身节能减排事业,奉献精神强。

  4. 考评合格,评价良好。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 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送推荐人选。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推荐的,经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环保局)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经济信息委(环保局)按节能、减排类别分别汇总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级部门、各控股集团、中央在渝企业和市直属企业推荐的,申报材料按节能、减排类别分别汇总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

  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上报人选,应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荐人选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二)评选要求

  1.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倾斜。厅(局)级单位和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推荐人数的2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5%。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在推荐评选中,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重庆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字数在1000字以内。所有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2011年11月15 日前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此次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设在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和市环保局总量控制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王  鹏  黄  勇

  联系电话:63896843  63897119   传  真:63897446

  联系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楼911房间

  邮    编:400015

  电子信箱:ZIZONGCHU@163.COM

  市环保局联系人:邓一松  王同桂

  联系电话:89188707  89188782   传  真:89188706

  联系地址: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市环保局403房间

  邮    编:401147

  电子信箱:CQHBZLB@126.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