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1

各有关企业:

  2012年6月是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自治区将与全国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新安办字〔2012〕3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各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安全”的环境和氛围,我委决定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素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0年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各民爆、电力、黄金、军工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确保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自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整改落实等情况。

  2、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民爆、电力、黄金、军工企业要对企业所有岗位、设施设备、危险源点及重要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治理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死角。

  3、开展“六个一”活动。各民爆、电力、黄金、军工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活动、查找一个安全事故隐患活动、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片活动、当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员活动、举办一次安全操作标准化培训。通过开展“六个一”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4、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各民爆、电力、黄金、军工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安全月活动主题,在企业全体职工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扩大活动覆盖面。各企业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和宣传画,并开办宣传栏、宣传窗、黑板报等普及安全常识,着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民爆、电力、黄金、军工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做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按照“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的原则,层层制订安全月活动计划和方案,并确保“人员、经费、措施”的落实。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突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三)畅通联络,及时总结。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各企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务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含文字材料和图片等)报我委安全生产处(民爆办)。

  联 系 人:马新斌、李浩

  联系电话:0991-4521107、4546057(传真)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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