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2013年省级蔬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167号)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实施单位:

  2013年省级蔬菜专项资金项目在前期各市(州)农业部门预选上报和省市县三级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了安排。各市(州)农业部门组织有关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省农委《关于编报2013年省级水果、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3〕190号)要求编写上报了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现予批复:

  一、总体建设目标:建设500亩以上规模化基地30万亩,新增蔬菜种植面积100万亩,新增食用菌种植规模3500万袋(棒), 创建标准园20个,示范推广蔬菜生态化栽培配套技术200万亩。

  二、原则同意各地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期限为2013—2014年,各项目实施地点、建设任务、主要内容、实施时间、省级资金补助环节及额度等详见附件。

  三、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实施目标及效果。

  四、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中要优先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五、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66号)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项目县,实施单位要建立辅助账,物资发放和培训要有人员明细清册。规范项目相关资料、监管、考核和验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示范推广区域、对照区域和试验点的现场测产和效益分析,搞好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子作用,积极招商引资,加强资金整合,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和产业链建设,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搞好产销衔接,推进产业化经营,使项目建设真正成为推进产业持续发展的主动力。

  七、项目监管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分级监管验收。各市(州)农委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监管和督查,并发掘和培育好后备项目。

  本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务必于9月2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直单位和威宁县直接报送,其他单位由各市(州)农委统一报送。项目批复后3个月内未启动实施的,省农委将调整另作安排。

  联系人:邵宇  电话:(0851)5282936

  胡蓉  电话:(0851)5281257

  邮  箱:sgsz903@163.com

  gzsnwjzc@163.com

  附件:2013年省级蔬菜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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